我公司全面执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等部门颁布的《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三包”细则,选摘如下:
(1)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2)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换货时,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3)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按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退货,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4)在三包有效期内,提倡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上门提供三包服务。
